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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达60%
发布日期:2023-07-29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7月27日讯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为稳定就业岗位,支持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缓解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有效助力企业轻装上阵稳定发展,今年山东省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用人单位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没有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参保企业(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2023年稳岗返还的标准为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对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足失业保险费后,同样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为减少办理时间和资金发放环节,山东省稳岗返还资金继续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通过登录社保经办服务系统对银行账户、返还金额等信息进行确认。人社部门对完成确认的参保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将及时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据悉,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中国山东网记者 王浩然 通讯员 范洪艳 李根富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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