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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智御智,重在育人——人工智能时代的数字文明与人才培养
发布日期:2023-06-30

作者:刘敏华(北京工商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近日,以“人工智能时代:构建交流、互鉴、包容的数字世界”为主题的世界互联网大会数字文明尼山对话举办,这是世界互联网大会国际组织成立后首次举办的专题性活动,来自全球政企学研各领域的嘉宾参与对话,汇聚智慧凝聚共识,共促人工智能向上向善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强调“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当前,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特别是人工智能推动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治理方式新变革,拓展了人类文明的新空间,正在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全球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在日新月异的新技术驱动下,移动终端、互联网、传感器网络、物联网、车联网等纷纷兴起,网络、计算与感知已广泛渗透生产生活,与人类相伴相随。人类社会正在从传统的“物理世界—人类社会”二元空间,逐渐步入“物理世界—人类社会—数字空间”所构成的三元空间,人工智能则在其中扮演着核心角色。一般来讲,人工智能是指研究开发能够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类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自1956年麦卡锡、明斯基等科学家在美国达特茅斯学院夏季研讨会上,首次提出“人工智能”这一概念至今短短60余年,人工智能迅速发展成为全球科技和产业竞争的焦点,俨然已成为推动人类进入智能时代的决定性力量。目前全球科教界和产业界已充分认识到人工智能技术引领新一轮产业变革的重大意义,纷纷转型布局人工智能创新生态。

近日,中国工程院中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研究院发布了《中国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产业发展2023》。该报告指出,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截至2022年6月,我国人工智能企业数量超过3000家,仅次于美国,排名第二,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超过4000亿元。这在智能芯片、基础架构、操作系统、工具链、基础网络、智能终端、深度学习平台、大模型和产业应用等领域,为构建自主可控技术体系和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奠定了基础。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在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相应的风险挑战,而且是非传统的巨大风险挑战。例如,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和应用,我们需要思考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以及如何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可能带来的就业变革和社会影响等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人类共同思考和解决,也表明传统的伦理道德、法律规范等面临着颠覆和重塑。尤其是2022年底ChatGPT的出现,标志着人工智能技术新的里程碑,一方面极大提高了人们的工作效率和生产力,提供了更加智能化和个性化的服务和体验,另一方面也再度引发对人工智能技术潜在风险和伦理问题的关注和热议。

2022年,中国信通院发布的《人工智能白皮书》提出:一是以深度学习为核心的人工智能技术,正在不断暴露出由其自身特性引发的风险隐患。如深度学习模型的可靠性难以得到足够信任;黑箱模型具备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易引发不确定风险;人工智能算法过度依赖训练数据,如果训练数据中存在偏见歧视,会导致不公平的智能决策产生等等。二是人工智能对现有法律及规范体系造成了多方面冲击。如在主体资格界定方面,沙特阿拉伯授予机器人索菲娅以公民资格;在隐私保护方面,人工智能的发展伴随侵犯个人隐私问题时有发生;大量企业违规采集顾客人脸信息用于商业目的;在责任划分方面,某品牌电动车失控门事件使得自动驾驶辅助系统备受质疑。三是伦理及社会秩序受到的冲击愈发严重,人工智能存在对人类权利造成冲击的风险,如人工智能引发的就业歧视,对人类行为提出新规则,劳动力的变革更替等问题。

因此,革命性的人工智能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世界各国既要共同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为人类社会带来更多的福祉,同时也要保持传承人类文明的警觉,提升文明自觉和治理水平。可以说,人工智能领域的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近年来,聚焦人工智能治理,世界主要经济体和国际组织都纷纷进行探索,联合国、G20、OECD、G7等都为引导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不懈努力。2021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建议书》;G20于2019年参考OECD人工智能原则,批准和倡导“尊重法律原则、人权和民主价值观”的《G20人工智能原则》;2021年,欧盟率先推出《人工智能法草案》;我国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也于2021年9月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2022年7月,深圳市发布全国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对智能网联汽车的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准入和登记、使用管理等作出全面规定,探索无人驾驶汽车“路权”,其中不乏突破性创新举措,为未来智能互联车辆自主驾驶的大规模商业运营奠定了法律基础。同年,北京工商大学成立全球治理与数字法治研究院,旨在从全球治理的视角,开展数字时代的社会法体系研究,倡导推进数字文明,提供法治保障。

人工智能时代是人的智能的工具性飞跃,是人类的进步而不是人类的退化。现代化只能是人的现代化,不能是人的异化。正如孔子所倡导的:“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人的智能应该驾驭人工智能,人类文明应该引导数字文明。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人为本”的文明观来看,我们应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贺信中指出的“让数字文明造福各国人民,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更好地发挥人工智能技术的正面效应,发展可信、可靠、可控、可约束的人工智能技术,走出一条创新驱动、技术向善、持续健康的人工智能发展道路,助力数字时代人类文明的发展,支撑引领人类走向“智能向善”的科技文明时代。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面对人工智能发展的新契机、人才队伍建设的新需求、人类全球治理的新挑战,要提升人工智能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强化智力供给,更加积极主动地服务国家战略,构建安全可信的数字世界,共同推动人工智能持续健康发展。一是要扩大人工智能专业人才和“智能+”人才的培养规模,将人工智能技术与行业场景深度结合,实现“千学百科”培养人工智能人才、人工智能人才融入“千行百业”,让人工智能人才培养真正“顶天立地”。二是要加强人工智能领域多主体协同育人,强化高校与政府、园区、企业各方面的互动合作,深化校地企合作,建立知识、数据、算法和算力的联合供给体系,开展政产学研用一体化、全链条人才培养,拓宽复合型人工智能人才培养渠道。三是加强人工智能人才培养程中的人工智能伦理教育和法治研究,充分尊重并保障人类安全和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发展“人工智能+”,比如“+人文社科”“+法学”“+管理学”等交叉融合专业,丰富人工智能的人文和社会学研究视角,同时加强人工智能跨国家、跨领域、跨文化交流与协作,协同制定全球数字治理法规体系,共同深化人工智能领域全球治理,携手构建人类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察势者明,趋势者智,驭势者独步天下。”相信只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智御智,协同辩证推动人工智能的技术更新和社会治理,则在构建安全可信的人工智能过程中,一定能够实现人工智能让未来生活更美好、让人类文明更光明!

以智御智,重在育人——人工智能时代的数字文明与人才培养